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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2008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华侨大学 2007-11-30 10:30:52

 华侨大学是中国政府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是2003年首批获得中国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的大学,是中国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及中国面向海外开展华文教育的主要基地。建校四十八年来,华侨大学培养的8万余名毕业生遍布海内外,其中来自40多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校友3.7万余人。

华侨大学位于福建省,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最佳魅力城市——泉州市和获得联合国最佳人居奖的海上花园城市——厦门市分别设有校区。

华侨大学秉承“为侨服务、传播中华文化”的办学宗旨和“会通中外,并育德才”的办学理念,“面向海外,面向港澳台”,形成了“宽容为本、和而不同”的校园精神。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和预科等层次完整的办学体系,包括近百个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60个学士学位课程。学科门类涉及理、工、经、管、法、文、哲、史、农、教育等10大类。学校拥有国家级重点学科,博士后流动站及中国教育部工程中心,现有20个学院(部),各类在校学生2.5万余人,其中包括来自30个国家和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学生3000余人。

华侨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之一,学校男子篮球队多次获得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CUBA)总冠军,是迄今为止唯一获得男子篮球“三连冠”、“五冠王”的球队。学校羽毛球队、田径队、足球队、游泳队等也在各类比赛中屡获佳绩。学校为发展高校竞技体育运动,活跃校园文化体育生活,促进大中学之间在竞技体育方面的交流,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2008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思想政治品德优秀,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本招生简章限定项目体育特长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二、招生项目及招生计划

篮球、男子足球、田径、羽毛球、游泳计划招收不超过45人。

注:1.该招生计划面向全国,各项目招生计划视生源情况和项目需求确定。

2.未列出的运动项目2008年不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1.文化考试报名: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均必须按相关省的有关规定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全国文化统考报名手续。并根据相关省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关省体育特长生高考报考资格。

2.专业测试报名:

请报名学生将如实填写的《华侨大学2008年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报名表》(可于相关网页下载)邮寄至:福建泉州华侨大学体育部,邮编:362021。

专业测试报名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以寄件日邮戳为准)。

学校将根据报名情况,通知考生参加专业测试的时间和地点。

四、测试报到的时间、地点及审核手续:

1.报到时间:参加测试的学生请于该项目测试的前一天(14:00-17:00)到华侨大学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

2.报到地点:华侨大学体育部。

3.资格审查

参加测试的学生在报到时须携带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华侨大学2008年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报名表》,同时携带以下证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的报名材料存档,不予退还):

①带有考生号的单位证明。考生应在当地参加省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取得考生号。

②身份证原件。没有身份证的考生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身份证号和近期免冠照片的户籍证明。

③取得的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

④运动成绩证明(成绩证明包括:获奖证书、办理运动员等级证书时用的秩序册、成绩册,如果持复印件,必须在本人姓名处和复印件的每页上加盖发证单位公章)。

⑤学历证明:应届毕业生(未发毕业证者),持学校出具的证明;往届生持毕业证书;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学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4.资格审查初审的通过的学生在 报名现场办理照相、发放准考证等手续。

五、各项目测试时间、地点及测试内容:

1.各项目测试时间、地点:时间另行通知,地点为华侨大学泉州校区

2.各项目测试内容:包括专项技术和身体素质,具体详见《华侨大学2008年高水平运动员测试评分标准》

六、录取原则

1.凡有意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同学均需先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的初试和复试。

2.我校将根据考生参加我校专项水平测试的成绩,择优认定部分品学兼优、体育特长突出的考生,发给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水平认证证书。

3.获得我校专业水平认证证书的高水平运动员,本着自愿的原则,与我校签订《华侨大学2008年高水平运动员招考协议》。对于设置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必须在获得相应的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后,方可签订上述协议。

4.与我校签订招考协议的高水平运动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予以录取:

(1)体育专项二级测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2)体育专项二级测试合格且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0%的,学校提出申请,报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按有关规定录取。

(3)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或运动健将称号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考核标准不低于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试的要求),成绩合格者。

5.与我校签订招考协议的高水平运动员,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可填报相关专业。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专业计划单列,不占用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

6. 若教育部2008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七、学费标准

高水平运动员入学后根据所分配专业收费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为3900-4420元/年。到校后表现突出的运动员还将有机会享受“华侨大学姚加茂体育基金”奖励。

八、约束及监督机制

1.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学校要将测试合格者名单报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省级招办要将考生信息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教育部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对合格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未经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我校不能录取。

3.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九、其他

考生报到、测试时,学校不统一安排接站,往返路费、食宿费自理。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595-22693589(9:00-11:30)(华侨大学体育部)

0595-22695678, 0595-22691575(传真)(华侨大学招生处)

通信地址:福建泉州华侨大学招生处,邮编:362021。

有关信息敬请留意华侨大学相关网页:

http://info.hqu.edu.cn/zsb/new/(招生处)

http://tyb.hqu.edu.cn/(体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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